突然發現陳那在觀所緣緣論裏面討論了一個非常廣義相對論的問題。我們按照廣義相對論,假設一個具有某種物質分佈的帶度規的流形作爲我們的時空來說一下。

  

  觀所緣緣論討論的主題換到物理裡面說的是,人們根據什麼共許地定義了瓶子呢。

  一種見解認爲是有實在的、單獨的瓶子這種物質。陳那說不對,瓶子打碎了,物質還是那些物質,但它就不叫瓶子了,只是一堆同樣材料的碎屑。魚按,物理上確實沒有瓶子這種物質。

  

  然後另一種見解說,有沒有瓶子這種物質無所謂,我們眼睛看到這個形狀,就說這是個瓶子。陳那說,還是不對,人們得有一個確定的東西才能形成共許。比如我做夢夢見了一個東西,別人根本看不到它,是我自己的幻象,我怎麼和別人一起定義出來一個大家都覺得是瓶子的東西呢。

  

  然後又有一種觀點說,構成瓶子的原子分子,是確定的,然後一定量的原子分子,被我們說成是瓶子。陳那說,這個也不對,原子分子我們就算它是確定的、人人都可以感知的,但是我們看到的不是原子分子,我們看到的是瓶子,沒有人能直接看得到原子分子。而且,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一定量的分子就會被看成瓶子,那麼同樣的分子就不能組成水盆嗎。顯然同樣的分子可以組成很多不同的東西。

  

  然後又有一種觀點說,原子分子是確定的,但是大家認知的是原子分子的某種排列組合。陳那說,這個還是不對。原子分子是確定的,但是我們看不到原子分子,也看不到原子分子是怎麼排列的。但是我們能一起覺得一個東西就是瓶子,不是水盆。我們怎麼根據我們看不到的東西共許地認定它們是什麼呢。當然我們也不是看不到原子分子及其排列,我們用顯微鏡可以去看。可是當我們看到原子分子和其排列的時候,這還是我們一開始看到的、並共許地認定爲瓶子的東西嗎。完全不是了。

  

  所以陳那認爲這些都不對,開始講『識外無境』的瑜伽行學派的觀點。

  

  魚按,這裏如果按照廣義相對論來理解如下。首先,瓶子和水盆對應的是兩種物質的不同空間分佈。而空間這個概念,是觀察者對時空做 3+1 分解得到的。假設人們把某種觀察者觀察之前的東西 A 定義成了瓶子,B 定義成了水盆。在數學上,人們可以說 A 和 B 的某些數學性質不同,因爲兩者不是等距同構的。這樣的差異數學上可以定義出很多,但是它們只是區分兩者不同,而不是真正定義了兩者是什麼。此外,因爲水盆可以通過微分同胚變換到瓶子,所以對於看到 A 並認爲它是瓶子、看到 B 並認爲它是水盆的觀察者 a,會存在觀察者 b,它看到的 A 和 a 眼中的水盆形狀完全一致,而 B 則變成了奇怪的不知名物體[當然對於瓶子和麵包圈,則不是微分同胚的,互相之間不會有這個問題,但兩者又都可以分別變化成完全不同的一系列對象,問題依然存在]。在廣義相對論裡,這是因爲 a 和 b 的世界線不同、在度規中的四速度不同、自身攜帶的 3+1 標架不同造成的。

  

  所以人們到底因爲什麼共許地認定一個東西是水盆呢。用瑜伽行學派的看法,就是一羣衆生的眼識所依的種子相近,故而把眼識所生的固定對象共許地認爲是瓶子。相反夢境裡看到的只是個體第六意識獨立作用的『獨影境』,所以無法形成共許。故陳那說,眼識的所緣緣並非外境,而是眼識產生的內色,這個內色是眼識的相分。

  

  如果換到廣義相對論,爲什麼我們地球上的人都覺得一個瓶子是瓶子而不會當成水盆呢,因爲我們在時空中有相似的四速度和幾乎一樣的 3+1 標架,所以對於確定的某種時空中的物質分佈,我們產生幾乎一樣的影像,不會出現觀察者 a 和 b 之間的誤解。當然也不是完全一樣,有的人近視,有的人遠視,有的人散光,這樣就有些差異。總之,我們能看到一個共許的瓶子,是因爲我們是標架相似的觀察者,我們共同認爲某種時空中的物質分佈叫瓶子。

  

  最後一個問題是,瑜伽行學派認爲外境實無,那麼物理學認爲外境實有嗎。這個問題在物理學中很重要,因爲很多人都覺得物理學中的時空當然是真實存在的啊。實際上宗教或哲學,對於不可測驗的問題,可以給出直接假設,但是物理學作爲一門實驗科學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爲對於物理學,人類只能根據實驗對理論進行測驗。即使是未經測驗的理論假設,也要有可測驗性,才會屬於物理學的範疇。所以除非有人能設計實驗來測驗時空到底是真實存在的,抑或僅是我們集體共許地觀測到了一系列固定結果,否則物理學無法回答這個問題。至少在廣義相對論中沒有給出這樣的實驗構思。

  

  換句話說,無論是我們對某個真實對象進行觀測,還是我們對某個數學對象產生了集體幻覺,都可以等價地定義出我們看到的瓶子,所以暫時廣義相對論沒有告訴人們如何測驗物質世界是否真實存在。瑜伽行學派的理論,依然是一種還沒被排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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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所缘缘论一卷

陈那菩萨造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观所缘缘论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极微于五识  设缘非所缘

  彼相识无故  犹如眼根等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等识。无所缘义。

  和合于五识  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坚等  设于眼等识

  是缘非所缘  许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失。

  瓶瓯等觉相  彼执应无别

  非形别故别  形别非实故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顶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

  极微量等故  形别惟在假

  析彼至极微  彼觉定舍故

  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是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内色如外现  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  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

  决定相随故  俱时亦作缘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缘。

  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  无始互为因

  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别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如是诸识。惟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