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四六

【G+ 搬運,點擊展開完整版】有一部分中國人,其文化上遠離三教,文本上遠離文言,生活上遠離宗族。這個特點可總結為三遠,三遠中國人之數量是不小的。魚對三遠中國人並無甚特別想法,只欲描述其存在性爾。然三遠中國人如果因為自己的護照上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假裝自己瞭解中華之文化,並據此對其任意吹捧或批判,就顯得有些不自量力了。不幸的是,這麼做的人實在大有人在。有的人看了一個霍去病打匈奴的電視劇,便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有的人接觸了幾個身邊的市民,看了幾個官媒和自媒體,便要對中國人的民族性發表些自以為高明的見解和反省。而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都是三遠中國人,或者至少是二遠中國人。當然難以認識到自身的匱乏,是全世界中產階級的通病,不分種族、國家、文化、地域。

對於傳統文化,如果從不關心其是什麼,就沒必要談論其怎麼樣。如果非要談論其怎麼樣,就應該至少瞭解其是什麼。是什麼這個問題被廣泛擱置了。記得一名頗為流行的學者認為,儒家是性善論,法家是性惡論,因為政府要防民之惡,所以自古以來的中國政治都是法家政治,但是卻錄用儒者執政,這叫外儒內法,自吹德行,欺愚民眾。然後就開始對所謂儒法政治大加批判。這種把兩個大學派抽象成兩個詞的理論,其愚蠢程度已經令人瞠目結舌了。而講述了這套胡言亂語的作品,往往獲得九分以上的評價。更甚的是,如果有一些人要分辯其中的謬誤,則往往被貼一個洗地、或者開歷史倒車的標籤。有這種癖好之人,讀此可罷矣。

古人云『寓言十九。藉外論之。親父不為其子媒。親父譽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與己同則應。不與己同則反。同於己為是之。異於己為非之。』魚按、此誠不吾欺也。今大眾之所讀,十九寓言也,餘則不解其義爾。故其所學,全落寓言十九之數,不亦惜哉。

問題既已明晰,則魚書此文之意已自明了,想拋開『怎麼樣』、談談『是什麼』。不用寓言,而用幾句卮言。雖然魚也是個匱乏之人,但至少願意認識到自身之匱乏,故先討論討論『是什麼』之屬。

一些人,尤其是人類學研究者,認為中國的宗族是父系宗族,男尊女卑。這個說法存在一些問題。私以為如果用這樣的描述,那麼現象和本質就被完全混淆了,而本質中所包含的文化特質也不能再被發現出來。比如在一些西方學者眼中,一旦他們閱讀了這樣的材料,他們往往便會默認、入贅在中國是不存在的【如福山,就在書中明確表示入贅在中國不存在、且不可想象】。而事實上入贅是廣泛存在的、過繼是廣泛存在的、領養也是廣泛存在的、甚至民間捐精都同樣是廣泛存在的。造成這些誤解的原因,乃是他們覺得父系家族,男尊女卑是宗族背後的指導原則,而實際上這是另一指導原則所表現出的普遍現象。混淆了现象和本質,就無法搞清楚『是什麼』這個問題。另外,還有一些西方學者認為中國的祖先崇拜是部落時代的遺留產物,這也非常可疑。因為按照一般的認知,祖先崇拜應該早於巫鬼崇拜、更早於神明崇拜。而中華文明中的祖先崇拜,恰恰是巫鬼崇拜極其繁盛之殷朝滅後,在周朝興起,並被孔子泛化的信仰系統。這讓中華文明在三千年前,便越過了神明崇拜,徹底地世俗化了。綜上,為了討論『是什麼』,必須跳開因生搬硬套而產生的種種系統性謬誤。魚所欲言者,便是本著個人所讀之文本、所學之三教、所受之宗法,談談宗族之內在特質。

中國的宗族是一個連續的共同體,此應無所非議。正因此,生育作為其連續性之保持的關鍵,自然有其特殊地位。而血緣的重要性,同樣體現在連續性中。假如一個繼承者並非該族的血親,則該繼承者繼承宗族後,可能因為知道了其生父而改宗,這便導致了宗族的斷裂,故而收養是除了直接絕嗣外最糟糕的選擇。對於一個正常的、同時有子女的家庭,選擇男孩繼承宗族好、還是選擇女孩繼承宗族好呢。在以體力勞動為主的農業文明中,顯然是男性好。因為男性在體力勞動中有著明顯的優勢,故而因經濟困難而導致宗族斷裂的可能性遠遠低於女性。女性難以僅僅憑藉土地這一固定產、便獨自把宗族傳遞下去。這是生產力的限制,而不是某種社會觀念對女性的歧視【事實上,在招贅家族中,被社會歧視的往往是入贅的男性,而不是本族的女性。】所以在農業時代最大量的情況,便是男性繼承宗族。相反,現代很多宗族觀念強、且條件優渥的女生甚至在徵友時會明確表示、至少第一個孩子必須跟自己姓。故而則知人們觀察到的父系家族,未必是一種內秉的指導理念,而是一種更適合農業時代經濟特點的宗族形式。因為雖然父系家族看起來佔了絕大多數,但當家中沒有男孩時,絕大多數宗族都會盡力選擇其他形式延續門廳。次優的選擇有兩種,一種是招贅,一種是過繼。過繼一般存在於兄弟之間,在一些極端的例子中,甚至會出現中國歷史中比較罕見的一夫多妻現象。正常來說,因為宗法、禮法、律法的約束,理論上只應存在一夫一妻多妾的情況。但當涉及特殊的過繼情況時,也會出現一夫多妻。即甲乙二人是兄弟,甲只有一子,乙無子,這種情況下甲子會娶兩房,一房算甲族的媳婦,另一房算乙族的媳婦,兩房的子嗣,分別計入甲乙兩個不同的家族中,繼續傳遞。這樣就防止了乙族的絕嗣問題。過繼的好處是不需要乙方有太多資產,壞處是未必能找到合適的過繼人選。而招贅則不同,招贅往往需要家庭本身有殷實的經濟基礎,因為女方無法承擔沉重的生產,而如果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是男方,男方就沒有必要入贅。招贅的極端情況是,如果女方去世了,男方再娶,只要女方的父母尚在,或者這個家族在當地的勢力夠強、親族夠多,男方還是必須緊守其亡妻之原族、不能隨意改族。魚之祖母的先人便出現了這種情況。在一個招贅的家族中,入贅之男性的地位不可能高於其妻子,所以男尊女卑也只能說是一種農業時代的宗族現象,不能說是一種本質特徵。正因此,絕大多數男性不願意入贅,導致了能招贅的家庭必然足夠富裕。

古代科技匱乏,無法治療不孕不育,故而當男方不能生育時,民間有一些捐精的習俗。方法大概是公婆商量好後,由婆婆帶媳婦在每年特定的時間,去山上的廟宇,淩晨將媳婦放在一個籠子裏蓋好,防止被人看到。然後清晨廟方會選擇合適的男性【多為流民】與之交媾。因為互相保持隱私,所以捐精者無法找到其子女,這跟今日之捐精的隱私保障是大致相同的原理。

上面的各種情況,幾乎都自古以來存在,且大江南北皆同。無論從其多樣性,還是其共同特點而言,都無法說這種中國宗族的內在特點,僅僅是屬於父系宗族、男尊女卑、這麼簡單。在招贅的家庭中,是女尊男卑,是母系繼承。即使母系故去,其影響力依然籠罩著整個家庭。而在捐精、過繼中,情況則更加複雜了。所以要參照非洲部落的情形理解宗族是什麼並不容易,而遺憾的是學術界很多人依然如是做。可以肯定的是,宗族的延續性有核心地位,宗族中的男女皆是為宗族的存在和延續而努力。無論是女性做的家務、為生育付出的辛勞和艱險,還是男性在田中揮灑的汗水,皆是服務於宗族、而不只是自己和對方的。把這種事實解釋為女性被男性奴役,並無助於理解複雜的事實,和生活在宗族中之人的心理。魚個人生長於宗族中,很小就有脫離之志。個人並不喜歡宗族的環境,放在古代、寧可出家。現代人有了更多不出家、也不留在宗族中的選擇,不同於古代農村之人不繼承父親的田產基本等於餓死,現代人很容易自謀生路,這毫無疑問是時代的進步。但對不同經濟條件和生產關係之社會進行盲目的歸類和草率的道德判斷,是無助於理解其內在邏輯和文化意涵的。

並不是所有的古代中國人都生活在宗族中,該現象在城市尤為常見。因為宗族的建立依賴對不動產和生產資料的掌握,而作為宗法典範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更是僅僅存在於大戶人家中,其比例非常低。絕大多數家庭,是一夫一妻,故而說古代婚姻是一夫多妻制,幾乎是完全錯誤的。持這種說法的中國人,基本可以斷定是三遠中國人。一些喜歡生搬硬套人類學理論的人,尤其容易犯這種錯誤。一個理論之存在乃是為了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和詮釋現實,而不是為了讓人更加輕易地誤解現實、或者給現實貼上隨意的標籤。將一夫一妻多妾制描述為一夫多妻制,則徹底掩蓋了宗族中正妻的巨大作用和權力,也無法有效理解宗族之形態到底是什麼。即使是皇帝,正宮皇后也只有一個人,因為妻在家族中有著特殊地位,有著特殊的權力。一般情況下也只有夫妻二人可以寫入宗族的族譜中、埋入祖墳中,成為宗族歷史的一部分、也成為後人祭拜的對象。對於研究了幾個非洲部落的三遠中國人,硬要生搬硬套一些理論,則只可能因為自欺欺人而與事實擦肩而過。

宗族的存在依賴固定產和生產資料。生產資料對農民來說可能是土地,對城市居民來說,可能是某種不外傳的手藝,也就相當於今天所云之知識產權。對於長工、佃農和僕人,他們難以維繫自己的家族,所以說他們不是生活在宗族、而是生活在家庭中的。這樣的人同樣數量眾多,他們的共同特點便是缺乏固定產和生產資料,正因此宗族的產權便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了。

宗族婚姻的意涵是一個個體加入另一個宗族,入贅是男加入女方宗族,常見的婚嫁是女嫁入男方宗族。所以說只能男休女、女不能提出離婚是錯誤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是,只能由宗族將加入宗族的個體驅逐出該宗族。如果是入贅,只有女婿能被趕走,不存在男方能把女方休出自己宗族的情況。然而因為古代絕大多數情況是女性嫁入男性之宗族,所以其表象則是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能男性休妻、女性不能休夫。而這背後的支撐,是宗族傳遞的不動產。宗族之不動產的延續,是宗族延續的物質保證,所以如果女嫁入男家,女不可能分走原宗族的不動產,也不可能將男方趕出他自己的宗族。反之對於入贅來講,則男女易位,但其本質不變。在後續討論中,只討論女嫁入男宗族的情況,因為這是主要情況,而且往往發生在經濟平衡的家族之間。入贅往往隱含著巨大的經濟差距,前翻已述,不復贅言。

女性嫁入男性宗族,女方宗族會給女兒一筆嫁妝,這部分屬於女方的私有財產,即使女方被休出婆家,這部分嫁妝依然是私有財產,可以帶走。而每個月男方宗族應該給正妻發例錢,這部分資產也屬於女方的私有財產,所以這其中的產權關係是非常明確的。男方的不動產無論婚姻是否破裂永遠屬於男方,女方的嫁妝和例錢永遠屬於女方。男方可以送女方禮物,女方也可以拿出自己的私產貼補家用。這種關係一方面有今天說的感情因素,一方面有今天說的性因素,但其最重要的特性,實際來自其經濟因素。從這種婚姻可以明確看出,女方似乎有明顯的被雇傭感,自己有存款、每月有工資、可能被開除。而有固定產的男方宗族則表現得像一個招收員工使自己宗族繁榮的資本家。這樣在這樣的關係中存在男尊女卑、存在女性權利的喪失、存在不平等地位就再容易理解不過了。大多數公司的老闆和其員工,在公司中是地位不平等、權利不相同的,員工也確實不可能開除老闆,只能老闆開除員工。而遣散費除非有法律約束,否則往往不予發放。明晰了這種產權關係,相信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宗族並不是被某種古代迷信賦予了神秘力量的奴役組織,而只是一個非常符合經濟規律的契約形態。明確了宗族婚姻的產權,便可以和現代基於男女感情而建立的親密關係做個對比。現代的家庭模式是、兩個社會成員、分別從各自的家庭脫離、組成一個新家庭,自然就不存在一個家族驅逐加入该家族之成員的問題。新家庭可以自主選擇解散,即離婚。這種情況下的產權關係是,男方帶一部分財產、女方帶一部分固財產、男女雙方合成新的家庭財產,並且通過一方或雙方的工作,獲得按月之收入。最終如果離婚,則新家庭的財產雙方平分,或者依某種協議方式分開。從產權上看,這種模式更接近於勞工合資的集體所有制創業行為,最多是入股比例不同,導致未來分成不同,但絕非資本家雇傭勞動者。因為投資公司有可能失敗,所以在中國沒有婚前財產公正的時候,男女方的父母往往會限制帶入新創業公司的初創資產,防止離婚時這部分資產被平分。尤其是價值不扉的房產,在十幾年前引發了社會的普遍問題,最終中國的婚姻法加入了婚前財產公證,緩解了這個問題。很顯然勞工合資的集體所有制自然看起來更平等,即使拋開所有文化因素、感情因素,只從產權看,合資創業和勞資雇傭,前者都一定更加平等。但這種平等未必能帶來雙方的幸福,因為平等不能當飯吃,世界上的經濟產出絕大多數是靠更高效的勞資雇傭方式實現的。此處魚無意表達勞資雇傭模式應用於婚姻就是好的,因為婚姻不單單是生產,還有感情因素、文化因素、生活因素等等很多複雜問題。但是透析了其產權本質後,應否只保存合資創業這一種模式,这一种模式是否能無差別給所有人帶來幸福是值得考慮的。另外那些想選擇勞資雇傭模式的人,無論男性還是女性,無論是要充當勞方還是資方,是不是天然就應該被打倒、應該被唾罵、道德上就低人一等呢。最後,在生產力低下、生存的物質基礎難以保障、人均社會資源非常匱乏、享樂手段非常稀缺且昂貴的時代,人們選擇更有助於生產和競爭社會資源的勞資模式,是否就是一種愚昧、一種邪惡、一種腐朽呢。在一個真正自由、多樣、開放的時代,社會契約必然呈現出更加豐富的形態,而不是單一、刻板、自詡神聖、自詡正義、自詡進步。

上述討論了婚姻中的產權問題,最後回到一開始談到的正妻問題。為什麼正妻有著特殊的地位和權力呢。一方面正妻是明媒正娶,門當戶對的配偶,其原始家族的實力、成了她堅強的後盾和博弈的籌碼,這是其他家庭成員所不具有的。另外在中國的宗族中有一個歷史悠久而又相當普遍的傳統,即正妻掌管家庭的財務,這個習俗在魚之祖父母、父母身上都有充分體現,而且從小我就受到了強烈的這種教育。大眾最熟悉的例子應該是王熙鳳,一個掌家的正房,在大戶人家中負責規定包括妾和下人在內的所有人員之收入,乃至丈夫的每月開支、都是正妻嚴格控制的。魚少時,身邊有些煙癮大的叔叔大爺,經常互相拆兌煙酒開銷。因爲丈夫和來自家族固定產的全部收入, 最終全部要匯總到掌家的正妻手中,其地位不言而喻。如上所述,一夫一妻多妾制往往只發生在大戶人家,而這種大戶人家的正妻,往往掌握這數百人的工錢和勞動安排。這種地位僅僅用一夫多妻來描述,則幾乎完全無法觸及到事實了。無疑地,在一夫一妻多妾的家族中,正妻是關乎多至數百人生活的重要角色。如果說王熙鳳的地位和生活,反而不如一夫一妻的小市民、佃農、長工,豈不貽笑大方。正妻從帶著嫁妝拿著例錢的被雇傭之媳婦,變成掌管全家財政的重要家族核心,其受到的財務訓練和消費習慣上的規訓是不可避免的。而這往往由上一代掌家正妻完成,正因此婆媳的關係就顯然不可能和睦了,因為婆婆有天然的壓力來規訓、改變媳婦。一個財務無能的媳婦,可以導致整個家族的敗落。這種正妻控制財政的現象,不但發生在大戶人家,也發生最最一般的農村自耕農家庭。可以說只要有宗族和宗法的地方,正妻掌握財政便是普遍現象。至今我詢問過很多比較傳統的家庭,他們大多數保留了這項傳統。甚至在浙江的一些鄉鎮企業中,以家族形式存在的公司中的財政依然由夫人把控,該習俗生命力之頑強可見一斑,而這也和我受到的家庭教育完全一致。儘管這種習俗橫貫了從廣東到北方的各個地區,但是從產權上分析、或者純從經濟理論上分析,魚尚未發現其優勢和道理何在。其中有關的細節可以繼續深入討論和挖掘。

簡述了一些關於宗族中之產權問題的想法,希望能夠投石問路。家庭是人類最基本的組織單元之一,婚姻是人類最普遍的社會契約之一,它們關係著人類的生產和繁衍。人類不生產、不繁衍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即使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參與人類的繁衍,但是所有人都必須參與生產活動【提供勞動或者物化勞動】,才能換來食物和服務讓自己活下去。所以關乎生產和繁衍的家庭問題不能算是一個小問題。然而現代社會似乎一談到婚姻,就只有感情、平等、基本人權。而且越來越有把一切家庭關係一定要規範成一模一樣的契約之趨勢。更有甚者,想全世界統一,這樣就看起來人人平等了。這份契約是人類之未來,如果工業時代社會分工進一步加深、人們的生活差別進一步加大、社會也變得更加多元,能開始對不同喜好、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性取向的人更加寬容了,是否至少考慮允許使用兩份或者三份契約呢。如果契約的形態越來越單一、強制性越來越大,如何體現所謂的包容、開放、自由、平等呢。

在這個問題上,我不會和正義分子一樣對別人的選擇指指點點、說三道四,我只願選擇我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