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一一七

我一直不喜欢人权这个词,甚至可以说是反对使用人权这个概念的。因为权利在词根上,不只有在法律上和义务相对应的、被公权力保障的利益,还包括正当性和自然权利。每一个含义其实诉求的是不同内容,且解决的是不同问题。比如如果谈法律保障的权利,那么就必须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匹配。如果我们说一个法律要保障一种权利,就得看这个保障如何执行、成本几许、我们为了这种权利需要尽的义务自己能否承受,绝不能只谈权利、不谈义务。然而纵观把人权、平权、权利挂嘴边的人,很少有人核算成本、指明义务。此外,权利所代表的那种正当性的含义,其实是一个公共道德的范畴。A 的行为、利益、诉求和 B 的行为、利益、诉求相冲突时,谁有正当性坚持自己的主张,而压制别人的主张,要由这个正当性定出结论的。比如有人声索动物被无痛屠宰的权利。这可以美其名曰动物权利,其实就是一部分人对屠宰方式有特别的诉求,这种诉求是以『不残忍』为核心的。而另一些人的诉求可能是用更好吃的方法屠宰。这种诉求间的冲突,其实是一个『谁更正当』的道德问题,当然也被打包进了权利。我对于不停在社会中用道德上的『正当性』替代『协商机制』和『自由放任』有着天然的抵触,因为我是一个否定公共道德准则之道德价值的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最后,关于自然权利,即人之为人生而不可侵犯的权利,我个人认为其本质是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没有边界,可以肆意侵犯居民。在汉语语境中,我窃以为『人权高于主权』的含义,并不如『限制政府权力』来得直白而清晰。而各个民主国家,也普遍事实上是通过『宪政』,而不是人权列表对政府进行约束的。列表再美,脱离了宪政,也不过是一小部分人的自我陶醉。中国有没有宪政我不多说了,十多年前我就签字表过态了。没有宪政,去为了列表好不好看人脑子打出狗脑子来,是骗人呢,还是骗人呢。此外,作为一个『放任主义者』,我非常厌恶那些打着天赋人权旗号的人去构思更大的大政府。「我们是自由派,我们坚持言论自由,粉蛆社达全家炸了。」今天反对种族歧视,明天满口红脖子。今天性别平权,明天满口你国直男。真是『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的完美注脚,没有那么多道德楷模,只怕还没有这么多赤裸裸的人身攻击和身份歧视。就这种玩意,还是别出来装神弄鬼了。要约束政府权力,就要认可政府会有管不到的地方,就要默许有些自己不情愿的东西会在这个世界上存在。有多少人做好了这种心理准备呢,只怕没有多少。权利的含义,当然研究哲学的人比我专业,要讲出更多、更细致的内涵,以及各个含义的历史变迁的轨迹来。我才疏学浅,随手选了三个。只为了说明一个听起来美好的词汇中可以夹带多少私货,可以埋伏多少刀兵。我们讲第一种含义的时候,能不能核算下成本,澄清下义务呢。我们讲第二层含义的时候,能不能讲讲自己的道德情操碾压了多少想法不同之人的生存空间呢。我们讲第三层含义的时候,能不能说清楚自己归根结底是要扩大政府,还是约束政府呢。答案是通通不能。只有嘴上『权利』手上『禁止』才能建立起那种有残酷行动力的『情绪共同体』,才能利用这个共同体把自己的私货夹带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