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豆瓣至今,十一年了。阴阳鱼这个名字,是当年专门为豆瓣想出来的 ID。当时的想法是要在这个网站写一些东西,需要一个类似于笔名一样的东西。以前只有玩游戏的 ID,没有这样一个汉字的笔名。所以说和这个网站有那么一点感情,也有那么一点缘分。关于之前被举报一事,我已经在豆瓣有了详细的解说。这篇文章想就这件事,讨论一些我一直没有系统表达的想法。

  
  大概在一个月以前,在我的另一个帖子里面,我刚刚和一名比较友善的豆瓣网友讨论了关于『互联网空间』的私有性问题。我认为我花时间写的一段文字,是我自己打开了一个讨论问题的私人空间,至少在我的帖子的评论区,我应该可以和我的朋友们,进行我们想要的讨论,而不是豆瓣想要的讨论。比如在很多讨论中,经常出现大环境这个词。而什么是大环境呢。我一般会认真地下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实际上帮助我和这个帖子里的其它人,就边界清晰的大环境进行后续讨论。这是我对『营造话语空间』而做的个人努力,这个努力的目的是希望它打开的子空间中的对话更有意义。至于整个社会、大多数人、专家学者,怎么使用大环境,那不是我这个小空间所必须要顺服的。换句话说,这个子空间中的『大环境』一词,在一个较小的子空间内,被明确地建构了,它不再是公共语境中那个无限通词膨胀的『大环境』。我认为通过我的努力而建立起来的对话环境,至少具有部分的私有性。它公共的部分,在于如果这些对话对豆瓣的营运造成了风险,比如违反了某地的法律法规,那么豆瓣完全可以移除我的发言。正因此,如果有些人完全没有理解我原文所表达的含义,通过转发把我的话解读为别的意思,虽然我很难过,但是我并不会理睬。因为转发出去的内容,不是我要表达的内容,而是转发者认为我要表达的内容。别人怎么认为是别人的自由,同样具有私人性。但是如果有人留言回复我,并误解了我的含义,那么我当然要加以澄清。因为我要营建一个没有误解、可以互相交流的子环境。一系列这样的交流空间的建构,是我使用社交网络的意义所在。我希望我所打造的这个空间中,人们不会被空间建构者所举报、拉黑、删贴。相反,那个和我交流的豆友表示,这种理想的互联网环境根本不存在。发言难免被到处转发,成为一个有热度的公共环境,必须遵守公共的秩序和词汇的使用规律进行讨论,那种私人性并不存在。对此,我最后的回复是,那么你希望什么样的互联网呢,我总是在用实际行动努力捍卫我所期待的那种互联网环境。我认认真真地一个词一个词较真、下定义,不是为了无偿帮豆瓣主页制造一个热点,豆瓣又不给我发钱。我认真地做这些事,是希望和愿意思考的人一同思考一个问题。互联网作为一个人与人交流的平台,理应给各种形式的讨论,也包括我想进行的讨论,留下空间。无论别人给我贴什么要的标签,我依然觉得我在坚持的事情有意义。当然,按照一贯批评我的一种陈词滥调中的一种,人们可以说「大多数人用不上这样的互联网空间。」我不知道谁有资格代表大多数,反正我从来没做过这种代表。所以我没写过入党申请书,也没写过入团申请书。

  
  我并不是一个只接受理性交流的人,也不是一个只接受文明用语的人。很多人看了我发的话,只有生气、愤怒,没有任何理性思考。那么在我看来,发泄也是一种交流。但这种交流同样是互相的,不能允许自己发泄,不允许别人发泄。一般来说,如果别人正确理解了我表达的含义,而愤怒、想发泄,并因此骂了我,我不会回骂。比如很多人对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有极大逆反,而我是明确的支持者、也是参与者,有人因此觉得我道德败坏,我一般不会回击。因为他们没有误解我,我就是这样的人。我未成年的时候就是和人上床。我完全尊重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律不相同,也尊重人们因他人不符合自己道德律而产生的情绪。所以如果有基督徒觉得我们这些异教徒有问题,我并不会有任何不快。但是如果有人根本没有看懂我在说什么,或者通过刻板的话语体系重构了我的发言,并因为他们发明的全新含义辱骂我,我是一定会回骂的。因为我不回骂,我建构的私有的话语体系就会被后续读者误解。比如我多次强调,我从不判断绝对的对错、因而不做道德谴责,但 should be 教徒一定把我的发言解释成『谴责受害者』,并用激烈的言辞辱骂我,我一定会回击。这也是在告诉读到这一行的人,我从来没说过他们瞎编的那些话。此外,对于这种不在自己的主页好好发言,而刻意破坏他人营造的话语环境之人,理应通过使其愤怒、使其丧失理智、使其一天心情变糟,让他们感受到一点有感的惩罚。如果不想每天被骂,请不要嘴欠,别贱招。作为一个能充分控制自己情绪的人,我用一些个人的修辞技巧,有自信能对很多人做到这样的精确打击。无论我的朋友认可也好,反对也罢,我意已决,定会一意孤行下去。

  
  我相信很多人根本不在乎我上面讨论的那些问题,他们只是看谁不爽就进去骂几句。更甚者,骂了之后立刻拉黑,防止别人回骂。他们从不思考什么是公共的、什么是私人的,看到不顺眼的,就要用铁锤砸碎他们。这铁锤可能是恶意的曲解、恶意的辱骂、恶意的攻击,当然更强力的擂鼓鎓金锤就是举报。举报一直是消灭看不惯的私有空间的最直接办法,即使离开发帖这个小问题,转向真实的社会也是如此。比如一些人在自己家中秘密地飞叶子,秘密地付费和别人找找乐子。他们本已经逃到了公共空间之外、很难被公权力企及的地方。而拿着铁锤的正义份子,一定要用举报,追杀进那些最后的私人领地。这就是比起发帖要严肃得多的社会问题了。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个坚定地反对举报的人。和很多中间派不同,他们喜欢说在当前中国的环境中,举报是恶的,而我认为举报本身就是根本性败坏的。既然要讨论举报,那么按照我个人的习惯,还是下一个定义。举报指的是社群中的个体,以公共性为理由,向社群秩序的建构者,提供其它个体破坏公共性的线索,并使他们遭受惩罚的过程。因此,检举社群公共性的建构者,并不属于举报。比如某政府官员渎职,群众检举,则不在我们讨论的举报之列。因为是有一部分权力的政府官员,共同建构了我们的社群秩序。只有无权的普通人对普通人,才存在我们要讨论的举报。此外,举报的理由需要公共性。假如某甲偷了我的钱,我去报案,这不叫举报,因为这涉及了我被偷钱这个私人问题。一些举报的支持者会反驳我说「如果看到潜逃的杀人犯应否应该举报呢?」实际上从古至今,对于举报杀人犯,都有一个公权力发海捕公文、通缉令的过程。换句话说,对于重大刑事事件,公权力会主动诉诸举报。显然公权力不是事事都有如此明确地发出举报请求的作派。这种举报非常特殊,它既是对犯罪这种违反公权力行为的举报,也是因为使自身及家人受到威胁之人危害了私人安全。换句话说,作为一个举报的反对者。假如某甲和某乙有仇,某甲杀了某乙,我是不会举报某甲的。因为某甲没有威胁我及家人朋友的安全,他只是报私仇。对他执法,是公权力的责任,不是我的责任。所以我一直说,我是很可能和杀人者打虎武松作朋友的。相反,如果某地出现了连环杀人案、无差别奸杀案。那么我有了线索一定报案,因为我及亲友、乃至一切无辜人员的私人安全都受到了威胁。我理应选择保护我自己和他们。希望通过上述一系列案例,我解释清楚了我所要讨论的举报的各方面特征。

  
  关于举报我除了表明自己的态度,还有两个细节要讨论。第一个是我关于『张力』的态度。在 should be 教徒,或者其它坚信绝对道德的人群中,一种绝对的善是应该被社会所一致贯彻的。但是作为一个『父子相隐』政治理念的继承者,我认为『张力』比『一致』更重要。『张力』体现了两种正直。一种是公权力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直。一种是普罗大众,为了维护自身共同体的正直。现代文明的很多细节,都认同了这种超级信赖的小共同体的必要性,比如诉讼中律师和当事人的临时共同体。即使犯人完全有罪,法律也允许律师尽最大努力为其脱罪。显然,这两种正直,形成了可能并不一致的某种张力。比如某人因为女儿被强奸,法律无足够证据定罪,而杀死了强奸者。公权力之义在于抓捕、程序正义的取证、根据是否自首、是否潜逃客观量刑。无权者之义,在于认可父亲对女儿的守护,对无耻强奸者的整体性镇摄。这种『父子相隐』所带来的『张力』,是比绝对的对错所判定的一致的是非,在我心目中更有价值的。应用于举报之中,如果一个人违背了公共性的秩序,比如在中国飞叶子,那么公权力当然有责任根据法律去追则。但是对于并非参与公权力执行的普通人,这种举报毫无必要,而且我极度反对。同样在这件事上,我所关注的依然不是『飞叶子的对错』这个绝对是非问题。如果是我的朋友飞叶子,我一定努力使公权力难以发现他们。因为朋友之义在我看来就是互相帮助,执行公权力是另一些人的职责而不是我的。这就是『吾党之直者异於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

  
  第二个是我对于价值冲突的看法。实际上我多次表达过,我并不认同那种以参政自由为绝对核心的自由主义。假如一种政治已经把人吃什么、喝什么、玩什么、怎么打炮、怎么着装,都统统立法管束起来了,这就是绝对事实上的不自由环境。在我对自由的观察中,我总是以社会个体和政治制度对价值不同者的宽容为核心的。也就是说,只有更多的人类行为,在社会中存在,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加多样,一个社会才是更自由的。公权力毫无疑问应该以公共利益出发,代表着社会的集体理性。比如人们的集体理性可以告诉人们,吸烟是对整个社会的健康造成威胁的,所以抽烟必须被管理。但是一些人的价值取向,比起健康,生活的快乐更重要。而抽烟正是重要的快乐源泉。类似的事情很多,比如吃甜食、喝肥宅快乐水。如何体现对价值不同者的宽容呢。对于公权力而言,就是明确一个私人的边界,让公权力只去协调公共空间的价值冲突,而不是明确单一的价值取向。比如在吸烟问题上,公共空间中有人追求健康,有人追求愉快,那么就可以用吸烟室、吸烟区来协调两种价值,而不是明确一种行为是错的。更不要追则到民宅这样的私人空间,强迫民宅使用烟雾报警器杜绝吸烟的可能。当然现实表现出来的公权力,从未如此宽容,其所建构出的社会环境,也只是名义上自由。而如果转入个人领域,对于价值不同者、生活方式不同者的最重要宽容,就是不去举报。尤其是当别人努力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难以被公权力追责的私人空间时,尽量不要用举报使公权力渗入到他人的私人空间中。没有人能够保证所有公权力都是正当的,比如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公权力可以监视居民。也没有人能保证公权力所传达的价值观是无害的,比如迫害同性恋就是公权力曾经传达的价值观。甚至没有人能保证公权力就一定是要传递一种绝对的公共价值。比如很多国家的卖淫行为不合法,代孕行为不合法。这些规定往往未必是一种道德价值的诠释,而是为了防止人口买卖,人口奴役,人身依附关系,并促进依附性的服务业向生产性的工业转化。故而一种公权力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某种经济结构,某种社会问题所实施的,并非是一种绝对的神圣价值判断的客观化。如果公权力已经可以管理 99% 的违法行为,那么其目的已经达到。余下的 1% 即使存在,也难以继续诱发社会问题。而举报,就是对余下的 1% 的根本绞杀。使一种可能是面向社会问题、协调主要社群的公权力,变成了一种价值宣誓和对其它价值的彻底绞杀。而这种绞杀除了反映人类的野蛮,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不过有一些人就是喜欢实践这种绞杀,并以正义自居。显然我不是这种人,也无法认可这种行为。我始终认为,公共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在有限的公权力下,通过集体理性实现的不完美协调。而不是一种价值对所有人口的宣誓,以及另一种价值对其发起的战争。即使是强调绝对价值的一神教,也逐渐发展出了政教分离的政治原则,即绝对价值的贯彻,不该直接等于公权力本身。当绝大多数不同取向的价值都被绞杀,人们的生活方式除了趋同别无他法的时候,无论通过何种政治渠道实现了这样的结果,都谈不上自由。故而在我看来,举报是对自由氛围的最强力剿灭,超过了任何形式的公权力。所以我不举报。

  
  最后说一句和主题不直接相关的。很多事的集体选择确实是 it depends。但是为了防止自己变成永恒的双标狗,为了最简洁地使自己行为不会无意识地危害他人,不要 it depends,直接干净利落地选择『不举报』,整个生活和世界都将美好一点点。当然这种把复杂问题给简洁化、原则化的方法,可以用在很多地方,使自己的行为在很高程度上符合自己的道德理念。但切记,自己给自己加些原则和底线就好,自己给别人加一大堆『应该』的原则和底线,就是找抽。

  
  再见吧。为举报者建构的那部分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