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指治權所有者之間。具有明確領屬關係的政治體。國家。指具有統一公權力結構。非人格化文官系統。以及明確的層級稅收系統的政治體。所有能影響個體生活狀態之個體和羣體。都可以被認爲擁有治權。但只有依賴軍隊和警察等暴力機關。可以通過暴力對個體形成強制力的權力。才稱爲公權力。可以發現。絕大多數地區都形成了國。但很少有地方很早地形成了國家。國家大規模出現。是在民族國家運動興起之後。對於那些在民族國家運動前。就已經形成國家的政治體。民族國家運動的意義。便自然而然地大打折扣了。而主權國家。則出現得更晚。且它並不只是一個內政概念。假如世界上只有一個國家。那麼就談不上存在主權國家與否。主權國家是通過國際協議。在國與國之間形成明確的地理分界。形成領土主權。最終使一個國家的政府在自身地理界限內。擁有絕對排他性的公權力。且有他國。歷史材料以及憲制文件。明確當前政府對該領土建構公權力的地位。一個主權國家才被明確下來。

  當然上述只是理想模型。是對一種基於現實之理念的模型化。現實只能接近理念型。往往無法完全一致。在分析實際問題時。不應該用理念型偷換更複雜的實際問題。相反地。現實對理念型的偏離。尤其應該被特別重視和討論。理念型方法是一種特殊的思考社會問題的方式。與之相對的則是歸類法。歸類法是通過遴選的特徵將事物劃分。並對劃分到同一類型的不同對象之間的共同性質進行研究。並最終把這種共同性質和其它分類中的共同性質相互對比。而理念型方法則完全不同。理念型是把某種對社會認知的理念。抽象成理想模型。並對理想模型的性質。關係和演化進行研究。最後討論現實與理想模型的相似度。而不是認定某一些現實具有和理念型完全一致的性質。現實越接近理念型。則現實被理念型描述得越好。如果現實偏離理念型太遠。則即使看起來依然像理念型。其性質亦可能和理念型有巨大差別。所以使用理念型方法。必須最終考量現實對理念型的相似度。正是因爲理念型對現實的描述是部分有效。而非完全一致的。所以不能認定任何現實都可以劃歸到已經知道的理念型中。對於新的情況應該抽象新的理念型。或者改動老的理念型。使之能更好的和更複雜的現實建立聯繫。

  在明確了理念型。以及國。國家和主權國家三個理念型後。才能使用它們合理的建立模型和討論問題。但現實絕對不是和理念型完全吻合的。比如考慮主權國家與主權國家之間關係的有關論述。這種論述在應用於美國和日本時可能有效性會降低。而在應用於日本和中國時。則會有效得多。當然在應用於中國和美國時。其研究結果會和現實符合得最好。這便是因爲對領土主權上之絕對排他性之公權力的分析應用於日本時。日本因戰敗而體現出的特點便不能忽視了。不能因此認爲日本不是主權國家。但對主權國家間關係的研究。卻絕對無法完美匹配日美之間的特殊關係。反之。如果簡單把日本劃歸到非主權國家。則它與中韓之間的關係。又幾乎和主權國家間的關係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似。可以由此見到。歸類法在面對錯綜複雜的現實時。往往並不有效。不能通過將日本劃歸主權或非主權國家來合理認知日本的國際關係。但如果分析日本和主權國家這一理念型的偏離。則各種問題都可以得到妥善分析。類似地。古代漢地之中央政府。在其郡縣範圍內更像一個國家。但如果考慮其複雜的藩屬關係和封建關係。則它又更具有國的特徵。其與封建國的關係和西周並無二致。其與藩屬國的關係。亦和帝國與其內部王國的關係。幾乎一樣。這種情況下。這個國家之中央政府又具有帝國政府的國特點。同時。在漢地分裂的歷史中。比如遼國。金國和宋國。都分別具有國家的特點。它們之間的關係又更接近國家與國家的關係。它們之間沒有明確的疆界劃分。而是對不同居民稅收能力的區別。互相對邊境的騷擾和劫掠也時有發生。自然地。它們的關係和主權國家不同。所以對複雜之現實問題的研究。往往不是將漢地中央政府劃歸到國。或劃歸到國家就能正確認知的。

  要認知複雜的問題。便要有合理的方法。歸類法有其簡便。可以快速認知和交流的優勢。但對於複雜問題的研究。歸類法往往是無效的。因爲對複雜的對象。其中的細微差別。難以通過無窮附加的歸類進行合理分析。早在韋伯時期。人們就越來越開始重視理念型方法的使用。對於現代國家的抽象。便是在那個時代完成的。當建立了國。國家。主權國家三個理念型。不太可以通過觀察歷史。研究在不同地區。國如何越來越具有國家特點。也可以研究領土主權。如何在歷史上漸漸形成。最終促使國家變成了主權國家。更重要的是。沒有人可以肯定國。國家。主權國家。就能涵蓋所有後部落時代的政治體。很可能有些政治體既不像國。也不像國家。更不像主權國家。比如古代的中華帝國。就兼具國與國家的特點。如果只考慮其國家化的郡縣部分。則它就無法稱爲帝國。假如考慮其封建國和藩屬國。那麼顯然它就不再是一個國家。但三個理念型的合理運用。互相組合。依然能夠對這樣的政治體提供良好的認知。而其肯綮。便是認真分析現實和理念型的相似性。因此。強行劃歸往往只是一種自我欺騙。並無研究價值。對於這種情況。假如碰到完全和三種理念型不同的政治體。也完全可以發明新的理念型。具體地研究它們。對複雜的問題。不急於解決。往往是最佳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