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爲什麼要爲他人的作品付費呢。是因爲購買正版是一種正義,還是因爲付費尊重了創作者的勞動並能激勵創作者的繼續創作呢。無論是從、美國的憲法中關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描述、來看,還是從事實上支撐整個創作者市場的經濟閉環來說,顯然後者才是人們爲自己喜愛的作品付費的原因。簡而言之,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源,和相聲藝人口中的俗語『無君子,不養藝人』沒有本質區別,都是對創作者勞動的回饋,及對其繼續創作的鼓勵。然而一些人爲了展示自身的道德優越感,已經忘記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本來含義,再加上這些人的數學水平往往較低,無法通過實數理解問題、只能通過布爾數理解問題,就導致了一個衆所周知的事實,目前知識產權保護不是在保護創作者,而是在保護資本的盈利效率。

  

  以蘋果稅爲例稍作計算,看看目前的體制是怎樣保護創作者的。蘋果稅的初衷是和 app 開發者分成,也就是說開發者使用蘋果提供的套件開發軟件,在蘋果提供的商店環境中銷售軟件,那麼蘋果應該分成,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對於一些只能理解布爾數、無法理解實數的人而言,『蘋果應該分成』可以作爲分成 30% 的理由,也可以作爲分成 50% 的理由,反正無論分成多少,只要『蘋果應該分成』就都是合理的。30% 的蘋果稅對於開發者來說非常合理的原因在於,app store, google play, Win10 Store, steam, Xbox Live, PSN 等幾乎一切軟件分發平臺的稅收都是 30%,也就是說市場的價格機制確定了提供軟件分發的平臺方分成 30% 非常合理。蘋果稅真正被推上風口浪尖的原因,在於 app store 不但對 app 開發者收稅,也要對內容創作者收稅,而蘋果本身對於內容創作卻幾乎沒有任何貢獻。比如一個評書演員在喜馬拉雅說一部網絡小說,那麼他們合約中的分成是小說版權方分 40%,評書表演者分 30%,喜馬拉雅分 30%。如果沒有版權方,則評書表演者和喜馬拉雅各分 50%。喜瑪拉雅會負責審核、分發、宣傳、提供用戶服務等等,他們做的服務在市場中幾乎都是 1:1 分成,這個數值也是市場決定的。但是當喜馬拉雅需要幫助表演者去購買版權時,無論版權方要分走多少,餘下的部分他們還是按照雙方的協議分成。而蘋果的邏輯不同,自己要 30% 就必須要 30%,剩下的人它不在乎。比如以喜馬拉雅爲例,實際上的分成是 28%, 21%, 21%, 30%。如果節目保持原價,那麼創作者的收入減少了將近 1/3,而對創作幾乎沒有幫助的蘋果,卻分走了四方中最大的分成。很難說這是在保護創作者,無論是評書表演者,還是小說作者。我們可以觀察蘋果之外的各方,如果出版社和作者協議中的分成是 1:1,那麼無論出版方和喜馬拉雅談下的分成是 40% 還是 30%,只要盈利,他們都會各拿一半。同理,如果喜馬拉雅和評書藝人談下的分成是 1:1,無論喜馬拉雅和小說出版方的分成如何,他們還是平分利潤。只有蘋果不同,他希望和喜馬拉雅按照 7:3 分成,實際上把其它所有參與者的三成都分走了。如果蘋果採用正常的分成方法,它應該只分成在 app store 上架 app 的喜馬拉雅,即 40% 小說版權方,30% 評書表演者,21% 喜瑪雅拉,9% 蘋果。這樣才是尊重創作者的分成方法。30% 是 9% 的三倍以上,而觀衆聽到的內容卻是評書表演者直接表演的。可惜評書藝人只能拿到 21%,故而無奈之下喜瑪雅拉及一切 app 提供者都只好增加訂閱費。比較有實力的 app,比如 spotify 直接關閉了 iOS 的訂閱渠道,其它的只能忍氣吞聲。事實上,即使 iOS 平臺加價了,大多數 app 也不敢加到 3/7 這麼多,也就是說無論如何,在 iOS 上訂閱,創作者的收入少於從其它平臺訂閱。

  

  不是『蘋果不該拿錢』,而是這種拿錢方法太不合理了,嚴重危害了從創作者到消費者的經濟閉環。在創作產品方面幾乎什麼都不做的蘋果,在整個經濟鏈條中拿到了最高收入,這個分成和最開始『合理的 30%』就不是一個概念了。很多人表示,蘋果只佔移動平臺的很小一部分,不樂意可以不在蘋果平臺銷售。然而事實是 iOS 在 400 刀以上高端手機市場的份額在 50% 左右,在高端平板市場的比例更高。換句話說,有足夠消費能力爲作品大量付費的人中,有一半左右使用蘋果設備。作爲證據 Google Play 的總營收至今大約只是 app store 的一半。很多人把 app store 用戶數量少但盈利高歸爲蘋果的服務更好、盈利模式更良性,但高端用戶、即有錢的用戶本來就不比 Android 少,Android 又不只是 Google Play 一個商店,Play 怎麼可能真正大幅度超過 app store 呢。很多人都忽視了蘋果佔據了高端機半壁江山的事實。對於內容創作者來說,當然不能隨意拋棄近一半潛在消費者,但這並不能說明蘋果稅的定價是合理的。實際上蘋果的 app 都有專人審核,蘋果完全有能力區分哪些 app 是開發者完全盈利的,如騰訊的遊戲,哪些是創作者和開發者分成的,如 Twitch、鬥魚、喜馬拉雅。後者的稅率改成 10% 乃至 15% 都遠遠低於 30%。只是他們故意用 30% 一刀切罷了,反正中國的一個評書藝人、快手的一個草根表演者不可能爭得過 10000 億刀市值的蘋果。他們能提供的『用戶體驗』,對於某些癡迷於蘋果的人來說,也不可能比得上 iOS。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們爲什麼付費,是不是爲了鼓勵創作者呢。正因此,儘管我使用 iPad 觀看絕大多數互聯網內容,我還是會儘量用 Android 手機去訂閱。因爲這樣創作者總能多賺一點,而這就是我付費的根本目的。蘋果在不斷地加深其系統對用戶的捆綁,比如 iOS 13 中蘋果加入了 sign in with apple 功能。假如一個人的喜馬拉雅 ID 是 sign in with apple 的,那麼他們無論如何也無法在 Android 手機上登錄這個 ID 了。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機會質疑把內容創作者收入的 30% 收走是否合理了。當人們沒有能力通過行動去質疑一種現實時,他們就開始傾向於解釋這種現實是多麼合理。這不是什麼祕密,歷史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有的人會承認這很糟糕,但自己無力、也懶得去改變他們。這種人我至少能尊重並理解他們的選擇,畢竟世界上不如意的事很多,我們不可能事事親身去爭辯。而有的人則會想盡一切辦法,鼓吹現實的合理性,這就是最不幸的一種事實了。

  

  買二手遊戲和玩盜版,都是讓開發者不能多賺一分錢。所以我寧可覺得貴的時候玩盜版,等打折的時候補個票。所以我一貫認爲自己是買過 300 多款遊戲的盜版玩家。我從不認爲購買正版有任何特殊的意義,只是想通過一個渠道支持我喜歡的創作者。此外,在任何時候,市場的估價機制,都是對合作生產最重要的激勵。尤其是當新興的產業出現時,不同參與者的分成額度,最需要市場來估價。這些年互聯網產業層出不窮,而蘋果的 30% 的一刀切卻從未改變。實際上視頻直播、音頻 podcast、網絡小說等等,都是以互聯網爲載體的出版,分成都是不同市場各自競爭確定出的結果,而絕不是計劃經濟式的一刀切。衆所周知,錯誤的稅收制度、不當的分成,都會極大的增加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拖累整個市場的效率。如果一個產業發展緩慢、經濟閉環效率低,對於大公司來說就是少掙點錢,對於個人創作者可能就是失業了。我能用我的小行動來對現實發表一點異議的時候,我當然會行動,那就是用一部 Android 手機消費所有通過互聯網分發的創作性內容。只要我不 Sign in with Apple,帳號就是全平臺通用的。所有在 Android 上購買和訂閱的內容,在 iOS 上照樣可以使用。而購買遊戲就沒有這個問題,我反而願意在 iOS 購買讓蘋果分它應得的 30%,因爲蘋果確實提供了最好的移動遊戲服務,就像我在 steam 購買遊戲一樣。這其中的合理與不合理,想必能理解實數的人,都一目瞭然了。在這個問題中,我最感遺憾的是,互聯網上幾乎所有的爭論都是當年蘋果和騰訊,或者蘋果和 steam,或者蘋果和 spotify 這樣的巨頭與巨頭之間的對話。而創作着我們消費的作品的,卻往往是個人、或小團隊創作者,重稅影響的首先是中小企業,這是市場不易的法則。有的時候,就像我們談論政治不要只關注皇帝與王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樣,縣政府和平民,或者領主、教會和最平凡的百姓,才是最最不該被忘記的問題核心。只可惜,它們往往是最早被遺忘的,而每一個真正有力量的勢力都宣稱『自己保護消費者』、『自己保護創作者』、『自己保護中小企業』、『自己保護弱勢羣體』。所以,無論是誰,最好不要聽這些口號,真正去計算一下最後的獲利,這些謊言就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