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了一些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相關判例。發現憲法中寫的言論自由,往往需要對具體言論進行分辨,以確定『哪些言論受第一修正案保護』。比如一度愛國情緒高漲的一戰時期,散發抵制『1917年間諜法』的傳單,反對愛國立法,就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色情、未成年色情也都在某些時期不在第一修正保護的範圍內。簡而言之,憲法第一修正案從實際司法看,確實是『有一定邊界的言論自由』。換句話說,即使今日被第一修正案保護的開源程序,也可以被釋憲爲『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言論自由並不像認爲相信地那樣被堅信。它時常需要讓位於現實政治的需要,同時作爲一種攻擊他人的武器被使用。唯一值得慶幸的是,第一修正案的存在,確實沒有讓大部分言論肆意被管制。但它仍然算不上一個力量足夠強大的保護傘。開源世界的運動依然應該謹小慎微。